民间借贷纠纷中可以在贷款人(资金提供方)所在法院起诉吗?

民间借贷纠纷中可以在贷款人(资金提供方)所在法院起诉吗?
杨志国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口头禅“要钱的成了孙子,还钱的倒成了爷爷”,这句口头禅折射出借钱容易讨债难。在发生借钱不还时,想要起诉维权,但很多人却不知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为此,今天,我给大家简单说说民间借贷的法院管辖(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一、协议管辖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上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如果借贷双方选择的法院与争议没有任何实际联系,那么这种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举例来说,假定出借方和借款人都是河北的,借款合同也是在出借方住所(户籍)地签署的,款项的支付也是发生在河北,但是借款合同中约定法院却是北京的某一个法院,那这种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是无效的。

二、无书面协议,适用法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如何确定?

①被告为自然人的情形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户籍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讲,通常就是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地址。

2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为此,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可以在出借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对应的法院起诉。

需要说明,民间借贷中“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中的“所在地”,一般应理解为订约时的债权人所在地,而非债权人接受货币时所在的地点。因为一方面,债权人缔约后搬离原所在地超出了债务人于订约时可预见的范围;另一方面,债权人缔约后搬离原所在地多数是因其个人原因所致,根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原则,应由其自行承担其事后个人行为导致的自身损失。

换句话说,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出借人在提供资金后,一直在提供资金时的地点生活,也可以在原告的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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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08: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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