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否认签署过借据(借款协议)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否认签署过借据(借款协议)怎么办?
杨志国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去年,本律师在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遇到了借款人承认存在借款事实,但是不承认签署了借款协议(借据)的相关情况。换句话说,借款人承认借过钱,但是不承认签署了协议,不承认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内容。

那么,在民事诉讼中,遇到借款人否认签署借据,人民法院一般怎么处理呢?

一、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否认签署过借据(借款协议)的最主要目的是想达到不支付借款协议/借据中所约定的借款利息。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请求支付借款期限内利息的,应当以借贷合同约定为依据,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在民间借贷诉讼司法实践中,当借贷双方没有签署协议或签署的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时,则认定没有利息。

在去年代理的案件中,庭审中,借款人就明确表达了因没有签署借款协议,故不能按照借款协议所确定的利息标准(年利率12%)判决利息。

二、当借款人否认签署过借据(借款协议),笔迹鉴定的义务由哪一方承担?

在民间借款纠纷中,当债务人(借款人)对借款协议或借据内容的笔迹或者签章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及相关情况,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借据是否真实的,双方均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双方均不申请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处理:

1)债权人仅凭借据起诉,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者借据的真实性存在合理怀疑的,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

2)债权人提供的借据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具备一定的可信性,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由债务人申请鉴定。经依法释明,债权人或债务人不申请鉴定或者不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导致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法院应依法裁判。

司法鉴定的申请应向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提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负担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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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08: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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